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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尊重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鹤岗市水务局委托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企业,对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南侧
建设内容:在西区污水处理厂南侧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3.0万吨/日,处理后出水水质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小鹤立河。
建设性质:扩建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岗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毅
联系电话:15145495088
电子邮箱:51310834@qq.com
邮寄地址: 哈尔滨向江街东大坝外1号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哈尔滨国环宏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企业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建设单位:鹤岗市水务局
2020年3月17日